刑事案件开庭一般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判决书在三个月内下达。有下列情形的,在上述基础上还可以延长三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五)可能被判处死刑。
民事开完庭等几天拿判决书?
提起民事诉讼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案件的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案件当事人要依时出庭审理。法院审结案件后,民事诉讼法对什么时候下达判决书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有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案件是当庭进行宣判的,法院会应该在10天之内制作判决书,制作完判决书后,送达到案件的当事人。
2、如果案件是定期作出宣判的,法院作出宣判结果后,在当庭发给判决书,当事人接收后判决书就视为送达,判决书立即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8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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