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不退还押金可与对方协商。如果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有关金退还的条款,经协商仍无正当理由不退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租房子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生活中租房是很常见的,一般租房的时候都需要交付押金,所谓押金,一般指押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保证金。是对出租人的一种保障,但是在退房的时候是需要退还给承租人的,那么,如果出租人不退押金,承租人该如何处理呢?首先,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可以选择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法判决。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于租赁合同到期且承租人搬离且付清所有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退还给承租人。如果租赁合同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承租人如果对房屋使用不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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