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能否终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一审是对小额债权、特别程序等符合一审制度的案件的终审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目标金额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0%的,执行一审判决。第一百七十七条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无财产所有人案件,适用本章规定,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大案要案、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审理。违约判决的适用。原告不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按退庭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决定不撤诉的,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人的法定代表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债权人提起诉讼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示期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可以缺席判决。庭审中,债务人离开,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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