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再审,是指上诉案件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再审,即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不宜直接变更判决,决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退回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再审是对判决尚未生效的案件,采用原审程序纠正判决错误的一种机制。
一审、终审诉讼案件不允许再审,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劳动争议第一审终审应当是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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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五)审理本案所需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并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六)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七)审判机构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法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不代表其法定代理人行事的应参与诉讼的代表人或当事人,(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十)无传票缺席判决;(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过诉讼请求的原判决、裁定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法官有贪污、贿赂、贿赂行为的,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案件经人民法院核实,应当再审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适用于一审终审的劳动争议案件不能再审。这是因为在二审案件中,再审程序通常由法院决定。适用于一审终审的案件,没有二审案件。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师,LBA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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