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外,适用一审终审制度。因此,非庭审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制度,但是,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不能上诉。
哪些案件适用第一审终审制度
第一审终审是指案件经第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终止的制度。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裁定不得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依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为终审。组成合议庭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其他案件由一名法官审理。
下列案件的第一审为终审案件。
1最高法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2。除、、管辖权异议之外的所有裁决
3。通过监管程序结案的案件
4。通过公开传唤程序结案的案件
5。通过特殊程序结束的病例
6。根据破产程序结案的案件。一审民事调解终结的案件
8,所有判决都不能上诉
什么是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一审程序。普通程序对称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特殊类型案件的程序。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审判的目的是确定一些法律事实和公民权利的存在。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正在审理的案件是民权纠纷,特别程序应当终止,并通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分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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