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拿着很多年前的征地批文签订补偿协议有效吗
时间:2024-07-29 03:13:19 11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征收方拿着很多年前的征地批文签订补偿协议有效吗

根据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关于完善农业地专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使用权的审批通知有效期为两年。

如若在获得审批后两年内未能实际执行征地行动,那么在两年期限结束之后,如需再次启动征地程序,则必须重新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何先生所在地区的拆迁方却以七年前的高速公路征地项目为由,试图对其土地进行征收。

此次征收活动的合法性便成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由于补偿方案过于陈旧,难以确保被征收者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受到影响,这也使得此次征收活动的合理性受到了质疑。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户口迁走了还能领征地补偿款吗

1.当户口迁出之后,若此区域因征地而获得相关补偿款项时,该人员无法获取此类补偿;

2.需要注意的是,征地补偿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产生的收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收益应当分配给集体的全体成员。

倘若户口已经迁出团体,便会被视为不再具备该村的村民资格;

3.在农村地区,土地通常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拥有。

一旦户口迁出,即丧失了作为村民的资格,也就无权要求分配土地补偿款。

如果地面上存在建筑物,例如家中仍有房屋,那么在面临拆迁时,房屋的补偿金与被拆迁人的户口并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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