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买卖双方所签署的协议,如果约定面积与实测产权登记面积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计算该偏差比率时应该使用两者间的差异除以约定面积得出的数值。若偏差率介于正负3%之内,则被视为合理范围,超出此界限的部分,购买方得以享有退还全部房产的权利;但若选择继续保留该房产,且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大于约定面积,则需向出售方支付超出3%部分的额外款项,这部分金额可视为购买方获得的优惠;反之,若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小于约定面积,则出售方应将3%以内的款项原数奉还,而对于超出3%的部分,则需双倍赔偿给购买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全文6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