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原因有: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房屋设计;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购房者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购房者可以在以下条件要求退房: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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