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市遭遇保安搜身是侵犯人身自由权还是隐私权
超市保安不具有执法权,无权限人身自由,也无权搜查身体。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任何经营者都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也不允许搜查消费者的身体以及其携带的物品,更不允许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因此超市搜查身体的行为是违法的,这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
另外即使怀疑有人偷了东西需要搜身检查,也只有公安机关的民警才有权利处理。因此如果在超市遭遇搜身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其精神损失,并追究超市保安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二、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1、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行政处罚法第8条将行政拘留确认为一种处罚形式。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法定职责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公民的权利或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即可以针对财产,也可以施加于人身;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强制治疗和强制戒毒、劳动教养、强制传唤、行政扣留、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3、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这是指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它的表现有两种情形:
(1)无权限。指没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政机关机关实施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2)超过法定期限或者条件关押。指享有限制人身自由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和条件之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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