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生育证明,需要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以及已生育子女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需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生育证明。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3.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生育证明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生育证明是保障妇女和家庭权益的重要证件,对于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来说,办理生育证明是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的前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证明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夫妻双方需要提供身份证件,证明他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合法地结婚并生育。
2. 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证明夫妻双方已经是合法婚姻关系。
3. 子女出生证明: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明,证明夫妻双方已经生育了一个子女或者多个子女。
4. 家庭关系证明:需要提供家庭关系证明,证明夫妻双方与子女间存在亲属关系。
5. 医疗保健证明:需要提供医疗保健证明,证明夫妻双方在生育前已经接受了必要的医疗保健,具备生育条件。
6. 滥用生育证明处罚规定:如果有家庭滥用生育证明,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处罚。
总之,在办理生育证明时,需要提交以上证明材料,以确保生育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要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生育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避孕措施情况证明)。生育证明是保障妇女和家庭权益的重要证件,对于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来说,办理生育证明是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的前提。生育证明需要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医疗保健证明、滥用生育证明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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