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育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3-07-02 17:04:28 1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办理生育证明需要以下材料,具体为:

1、居民身份证;

2、村民或者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3、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4、已经生育的应当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由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记录公民婚姻、生育、节育情况的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计生证明在生活中是普遍运用的,例如上户口、随迁、晋职等等都会用到计生证明的,所以了解一下计生证明模板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我国地域之间的贫富差距比较大,从而一些人选择向大城市发展,大城市好就业而且福利待遇好,从而也造成流动人口多,此时人们会问流动人口的怎么办理,流动人口办理的是流动人口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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