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关系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家庭关系可以分为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其中,人身关系是最主要的,财产关系是依人身关系为转移的。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是指以婚姻和血缘为中介的身份关系。它本身并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婚姻家庭方面财产关系,是指以人身关系为基础,直接体现经济内容的关系。
在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占有重要地位,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没有夫妻关系就不会产生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包含共同共有和人身关系。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共同生活、共同劳动而产生,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断绝家庭关系之说,子女年未满18周岁,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均是法定义务人,法律不准许一方断绝关系。年满18周岁后是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一切民事行为与家庭成员无关联,法律也没有规定,也无需断绝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两种,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即通常所说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即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这种关系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人为解除的。
全文6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