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工资下个月15号发不合理。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劳动法辞职工资如何结算
一、劳动法辞职工资如何结算
1、当员工履行了正常的离职、调动手续,离职当月未违反相关纪律,则应该按照实际出勤的百分之一百计算个人当月工资,待工资发放日打入个人工资账户。如果因为员工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但不能拖欠员工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签劳动合同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张;
3、相关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张;
4、一寸的蓝底照片两张;
5、如果之前有离职的话可能还需要办理离职证明。
三、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2、履行告知义务;
3、签署劳动合同时应先让劳动者签署,用人单位统一盖章;
4、办理入职手续;
5、办理用工手续。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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