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于与他人之间的环境纠纷,首先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在向行政部门提出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进行维权。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一、怎样处理社区扰民问题?
社区扰民可以向居委会、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派出所举报投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二、邻居神经病夜晚扰民能报警吗
邻居神经病夜晚扰民可以报警。这属于治安管理问题,是在公安机关派出所的受案职权范围之内,警察到来后会对其邻居先处以警告处置,若仍不改正就对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怎么处罚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应该这样处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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