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死亡、服兵役的,儿媳、女婿可投靠公婆、岳父母
申请条件:
夫妻一方死亡、服兵役的,儿媳、女婿可投靠公婆、岳父母,必须具备共同居住生活满一年
申请材料:
1.儿媳、女婿投靠公婆、岳父母的,必须具备共同居住生活满一年,并提供满一年的暂住证
2.双方到场并签注同意其投靠的书面报告
3.夫妻一方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军人身份证明
4.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儿媳或女婿的《身份证
6.《结婚证
7.《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办理流程
1、预约
2、申请
申请人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
3、办理
原籍地迁出后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工本费每张3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闽价(1994)费字269号
2.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闽价(1997)费字218号
备注: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
办理地点
鼓楼区洪山派出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38号
电话:0591-83713451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鼓楼区鼓西派出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27号
电话:0591-87553330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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