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诽谤起诉的流程:
1、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递交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
3、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4、决定立案的,自诉人应提交相应证据;
5、等待法院通知开庭。
一、追债如何起诉
追债的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开庭审理;
7、调解或者判决。
二、被他人侵占的房屋怎么起诉
房子被别人侵占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起诉:
1、撰写起诉状,收集对方侵占房屋的证据;
2、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及其副本;
3、法院受理后,符合起诉条件会立案;
4、按照规定举证期限提供证据;
5、按照通知的开庭时间、地点,参加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三、自诉罪立案后证据不足怎么办?
立案后证据不足的,应分别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1、在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经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收集。依职权调查收集后证据充分的,应当开庭审理,仍然缺乏证据的,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其理由首先是这类案件的自诉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案件的证据不足,它不属于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情况;其次是经自诉人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并不等于“控审不分”、“侦审不分”,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行为不属于侦查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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