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时间:2023-06-08 12:30:10 1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办理遗嘱的四大常见误区

(一)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就是有效的。不需要征得儿女或其他继承人的同意。

(二)只要是遗嘱人的儿女就一定每人有份。遗产归谁所有完全凭遗嘱人的意愿,不受血缘的限制。

(三)不赡养老人的儿女本不应分得遗产,所以无需立遗嘱。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虽然我国《民法典》中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少分或不分,但证据的取得是非常困难的,经常由于无法证明而使这些“不孝”子女仍然分得遗产,而不会丧失继承权或完全分不到。

三、办理遗嘱的六大问题

(一)遗嘱形式不合法。由于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导致遗嘱无效或纠纷不断,诉至法院后,最终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的情况。

(二)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如一套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先去世了,没留有遗嘱,妻子自立遗嘱将该房屋全部归大女儿所有,其实,妻子的遗嘱已经侵犯了丈夫的权利,因为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出一半为妻子的,另一半为丈夫的遗产,妻子无权全部处分,她只能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这种情况下订立的遗嘱,仅对自己享有份额部分的处分是有效的,对其他共有人部分的处分是无效的。

(三)没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样的遗嘱内容都有可能导致无效。

(四)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有冲突的,以公证遗嘱为主。

(五)受益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无效。

(六)财产涉及到共有财产,办手续时应与共有人协商,如何来变更有关的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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