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比较多,最基本的由《社会保险法》第四章、《工伤保险条例》、各省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劳动者工作中负伤,无论是已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事实劳动关系,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工作中负伤,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一个月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个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劳动者个人申请应当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伤情稳定并工伤认定之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待遇都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如下:
1、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待遇支付,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支付;
4、住院期间,按照当地标准支付食品补贴和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5、工伤赔偿前提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残疾等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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