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公司中标的工程可以授权分公司开票吗?
①不能够。
②依据招标法相关限定以及税收、账务方面的相关限定,总公司中标之后,中标人只能是总公司,合同必须是总公司与招标人签订,所以招标人的款项只能转到总公司,开票收款只有由总公司进行。
③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总公司书面授权,能够由分公司收款(相当于分公司代总公司收款),但是开票仍然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
二、总公司中标,由分公司实施。完成后由分公司开票收款,可以吗?有何法律依据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不能开票收款,在签订合同的条件下,因为合同规定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合同主体是总公司,发票也要由总公司来开具。根据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三、分公司发票可以在总公司开吗?
对于分公司发票,总公司是可以入账的,而总公司的发票,分公司未必可以入账。发票抬头要与公司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分公司没有法人营业执照,但会有非法人的营业执照,单独核算,所以名称必须一致。所以如果是分公司抬头发票总公司不可入账。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纳税的,而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总公司的发票开成分公司的抬头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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