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范围和对象
1、具有郑州市城镇户籍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覆盖范围内的居民。主要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职工家属、无业人员、转为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孤儿等。
2、2007年1月1日后,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满二年且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的参保范围。)
3、在郑州上学的农民工子女。
参保条件
1、在城镇职工医保覆盖范围内的人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2、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新农合只能参加一种;
3、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继续参加新农合,也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按自然年度转换);
4、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居民医保互不视同缴费年限。
居民参保流程
1、居民到户口所在地所属社区申请参保,所带资料: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制卡费用12元/人;
医保费:180元/人,低保人员只缴商保费,不缴医保费。
2、社区工作人员录入信息,打出确认表粘贴照片,居民核对信息无误并签名确认;
3、居民到郑州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缴纳卡费、医保费(如需换取发票请持银行回单至市医保中心财务二科开具);
4、社区负责收集资料、办理医保卡并发卡。
办理参保登记
城镇居民应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捆绑式参保,凡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家庭成员应一并参保,家庭成员指户口簿上的所有人员。
居民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携带下列资料:
1、《郑州市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登记表(表一)和《郑州市城镇居民个人情况登记表(表二);
2、户口簿原件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页复印件,户籍为集体户口的居民持集体户口复印件;
3、一寸光面彩照一张(照片暂不交,待缴纳医疗保险卡费后,由本人粘贴照片);
4、低保人员应提供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的,不参加居民医保,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提供医保卡(本)复印件或个人近期缴费收据复印件;
2、在大中专学校上学的,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
3、外地务工的,提供用人单位证明或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长期在外地居住的,提供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或暂住证复印件;
5、家庭成员中有离休干部的,提供离休证。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提供领取失业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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