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老板辞职不给做伤残鉴定怎么办
时间:2023-04-11 21:21:17 3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后辞职了没做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没有期限,劳动者可以在1年时间内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为用人单位原因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赔偿。

一、工伤认定公司不给材料怎么办

按照相关规定,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先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拿到鉴定结果后,首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关费用,如果用人单位置之不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工伤认定执行流程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的,受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应当先到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申请劳动仲裁,确定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被确认工伤后,如就工伤待遇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提起劳动仲裁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属于请求权利救济,时效应该重新计算。因此劳动通过劳动仲裁请求工伤赔偿,应自权利救济程序结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在此律师建议,广大工伤职工理应牢记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法律时效规定,切记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权力,切莫因过了保护期限而丧失了赔偿权利。

三、工伤索赔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发生争议,要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而认定工伤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后,还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职工才能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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