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中国对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经家属同意捐献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给医疗卫生单位使用。由于中国对死囚器官捐献采取自愿原则,器官紧缺成为中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
一、人体捐献的流程
第一,由志愿者持本人身份证到红十字会填写器官捐献自愿书,并指定捐献执行人。
第二,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省级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会派相关人员进行核实评估。
第三,当捐献志愿者生命垂危达到待捐状态后填写器官捐献登记表确认捐献。
第四,捐献者经所在医院确认死亡后,由器官捐献办公室通知器官获取组织获取器官。
第五,器官捐献办公室根据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
第六,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并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器官捐献办公室建立纪念碑、纪念网站等供亲属缅怀和纪念捐献者,弘扬奉献精神。
第八,对家庭贫困的捐献者家属按有关规定进行困难救助。
二、死刑执行后如何处理
(一)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二)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三)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属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期限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死刑犯死后应该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遗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三)对外国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按照相关条款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犯尸体或者尸体器官可供利用: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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