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兼并企业的债务应采取怎样的偿还方式
兼并企业的债务应采取的偿还方式是:
由合并后新成立的公司或者存续的公司来承继偿还。
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接到通知后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公司借合并讨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兼并的程序
企业兼并的一般流程:
1.拟定兼并协议;
2.兼并各方股东会对合并协议内容做出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定各方在兼并后公司中出资比例;
4.对提出要求的债权人的债权给予清偿或提供担保;
5.公司资产、人员、机构进行整合;
6.重新制定公司章程,进行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进行公告。
三、公司兼并的方式
1.承担债务式: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全部债权债务,接收被兼并方全部资产,安置被兼并方全部职工,从而成为被兼并企业的出资者;
2.出资购买式: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的全部资产;
3.控股式:兼并方通过收购或资产转换等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的控股权;
4.授权经营式:被兼并方的出资者将被兼并企业全部资产授权给兼并方经营;
5.合并式: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实现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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