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罪犯是可以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友的,但是需要人民法院审查。法律关于死刑罪犯会见亲属的规定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可以申请会见其近亲属。法律其他规定。
一、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有什么权利
死刑犯执行死刑前的权利有:
1、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二、监狱探监有什么规定
探监有如下规定,1.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2.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3.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等等。
三、死囚怀孕了应该怎么样处理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全文7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