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前罪犯可以会见自己亲属,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探视;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犯罪人死后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死后不追诉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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