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人。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一、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如下: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2、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3、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
二、我国民法典第214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三、房照怎么办理
办理房照有如下几个步骤:
1、申请登记: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3、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
4、实地查看、缴纳税费。
5、登记。30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6、发证。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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