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办烟花炮竹证需要到安监局办理经营许可证。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有营业执照、烟花爆竹销售合同、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合同等等,除此之外还需要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察看,看是否符合办证条件。
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批发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销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单位各级、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
(五)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六)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应急救援组织的证明材料;
(七)职工体检情况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清单;
(八)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九)仓库保管和搬运等危险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的证明材料;
(十一)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三)经营场所和仓库布局的设计图纸;
(十四)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核意见;
(十五)申请出口经营的批发单位须一并提交针对出口经营所应具备的相关材料;
(十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如何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省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监督管理工作。
零售经营单位申请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的证明材料;县安监局对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与批发单位签订的供销合同等。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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