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电子发票管理措施的具体内容。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时,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各种发票。而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则继续使用。
电子发票管理措施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时,须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则继续使用。
电 子 发 票 应 用 范 围 : 新 系 统 开 具 的 各 种 发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新系统开具的各种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些发票应当用于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等行为,并在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过程中向购买方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开具发票时向购买方提供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有关情况。同时,税务机关应当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因此,新系统开具的各种发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使用发票,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发票或者伪造、变造、销售发票等行为。
电子发票管理措施已经实施,纳税人应当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各种发票,并在使用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使用发票,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发票或者伪造、变造、销售发票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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