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司法鉴定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原则、独立原则和监督原则。其中,合法原则要求规范化和制度化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鉴定程序和技术标准。独立原则要求鉴定人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表达鉴定意见,并根据所得实际结果作出科学判断。监督原则则包括侦查人员监督和社会监督两个方面,旨在防止和克服腐败,体现公平正义。
电子司法鉴定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合法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在业务范围、鉴定程序和技术标准上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这又包括两方面内容:(1)行为合法原则:这是针对鉴定人的要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首先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该做到及时鉴定,防止电子数据随时间推移而改变。(2)状态合法原则:这是针对电子数据状态的要求。电子数据应该有多个备份,应该远离高磁场、高温、灰尘、积压、潮湿等,应该尽量保持与目标系统的最初状态一致或改变最小。
2、独立原则。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表达鉴定意见,根据所得实际结果作出科学判断,鉴定结果是独立意志的体现,鉴定人只服从于科学和法律。
3、监督原则。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需要监督机制,包括两方面:
(1)侦查人员监督:电子数据的移交、保管、开封、拆卸以及分析等各个阶段都要由侦查人员监督执行,并由鉴定人与监督人共同签名承担责任。
(2)社会监督:公开要求社会监督的介入,力求防止和克服腐败。电子数据鉴定是符合正义的活动,社会监督,可以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正义。
电 子 司 法 鉴 定 基 本 原 则
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发展变化快:电子证据具有信息量大、传输速度快等特点,使得案情变化迅速,对案件调查和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影响。
2. 形式多样:电子证据可以表现为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给检验鉴定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3. 介质依赖:电子证据需要依赖特定的介质进行存储和传输,如计算机、U盘等,这就要求检验鉴定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技术手段。
4. 易破坏:电子证据具有易被篡改、删除等特点,一旦受到破坏将导致证据失效,对案件审理产生严重影响。
5. 时限性强:电子证据的收集、处理和分析需要一定时间,如果不能及时进行检验鉴定,可能会影响案件审理进度。
因此,围绕司法鉴定开展的全部活动应遵循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确保电子证据的检验鉴定工作能够依法、及时、准确地进行。
电子司法鉴定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原则、独立原则和监督原则。其中,合法原则要求规范化和制度化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鉴定程序和技术标准;独立原则要求鉴定人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表达鉴定意见,并根据所得实际结果作出科学判断;监督原则则要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需要监督机制,包括侦查人员监督和社会监督。电子证据具有信息量大、传输速度快等特点,对案件调查和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围绕司法鉴定开展的全部活动应遵循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确保电子证据的检验鉴定工作能够依法、及时、准确地进行。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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