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韶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本地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韶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办理流程
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4、办结,对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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