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需上传文档)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惠州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有本辖区内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一)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的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四)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不包括农村五保对象)。
申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
(二)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
(三)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四)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赌博、吸毒人员,在其本人未彻底改正前不得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六)经当地政府认定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证(一式三份);
(二)家庭夫妻一方为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有户口证明;
(三)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优抚对象提供能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四)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协议书);
(五)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业务表格(需上传文档)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社会保障金申请表
《低保对象民主评议表
《惠东县城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表
窗口办理流程
1、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等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社会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居(村)委会评议同意后报镇政府审核。
2、镇政府派员入户调查认为符合的,报县民政局审批。
3、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低保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同时委托镇政府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工作人员网上审核,预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齐
资料到实体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审核、收齐资料,正式受理→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工作人员发放结果→申请人领取结果。
办事窗口
惠东县民政局一楼救灾救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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