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申请家庭不可同时参加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申请家庭中有一人现已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且在审核阶段的,不可参加廉租住房申请。
2.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前必须填写个人具结书,承诺不同时享受多种保障性住房政策,并在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前必须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因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而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在其被注销廉租住房资格的次月起领取3个月的过渡期货币补贴,过渡期货币补贴按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的50%发放。
3.曾经作为家庭成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前出具放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主体报告的人员:
(1)自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不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标准减半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2)自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发证之日起满5年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相关信息可网上查询:
网站: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
网址:
更多杭州廉租房消息请点击
全文4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