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收款凭据的填写日子能否准确。现金收款凭据的填写日子应为编制收款凭据的当日,没有得提早或者推后。
(2)现金收款凭据的编号能否准确。次要是复核凭据能否按本部门规则的总结编号办法陆续编号,如有重号、漏号或者没有按日子次第编号等状况,应将收款凭据折回制证人员,予以匡正或者从新填写。
(3)现金收款凭据记载的形式能否实正在、非法、准确,其撮要栏的形式与原始凭据体现的经济业务形式能否符合。
(4)运用的出纳学科能否准确。假如发觉学科运用谬误或者收银位置谬误等状况,应即时折回制证人员,请求匡正。
(5)复核收款凭据的金额与原始凭据的金额能否分歧。
(6)复核收款凭据“附证书”栏的张数与所附原始凭据张数能否符合。
(7)收款凭据的会计、制证、稽核、收银、出纳主管栏目能否签名或者加盖。如有漏签,要补签后再收款。
收款的一般程序
(1)受理收款业务,查看收款依据是否齐备。
(2)审核现金来源是否合理合法。
(3)当面清点现金,做到收付两清,一笔一清。
(4)开具收款凭据,并在收款凭据和收款依据上加盖“现金收讫”印鉴。
(5)根据收款收据记账联和收款依据,编制记账凭证。
(6)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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