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报办理程序中,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并提供如下的资料:
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是否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
一、补助到底有多高?每年40%的个税,不超过总房款的30%
政策规定:补助方式和额度为,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补助金额以实际缴纳的个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照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如果补助金额低于按揭本息额度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以某人购买一套(首套或者改善住房)100平米的住房为例,当下重庆新房均价8000元/平米做参考,这套房总价为80万。以目前首付三成,房贷利率85折计算,按揭利率参考2008年12月23日利率下限,分20年共240期还清,共需偿还本息825670.51元。若此人月收入1万,且保持20年,则每年缴纳个税总额为14700元,按照政策可获得14700元*40%*20年共11760元的补贴,小于其住房总价的30%,补贴成立。
二、哪些人、哪些情况可以获得补贴?
1、2008年1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的购房者;2、属于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3、必须以按揭的方式支付款项;4、购房地点必须选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这10区内。5、必须在这10个区中的任意一个区缴纳个税,才可获得补助。
三、办理购房退税需要哪些条件
在申报办理程序中,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并提供如下的资料: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是否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8、审核全部符合要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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