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有: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有: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当事人只是属于未婚妈妈,但是户口还停留在自己家里面也没有迁出去的话,那实际上发放的任何征地补偿款都应该有属于当事人的那一份的,所以,当地政府如果把未婚妈妈排除在外肯定是不合理的。因此,未婚妈妈与征地补偿款分配产生纠纷的状况下,大家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协商解决等这几种合理的经济途径。
信访会议听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信访听证制度为了有效监督各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及时地处理信访事项,增强办理信访工作的透明度,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攸县信访事项听证制度,信访听证制度。本制度所称听证,是指在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时,以公开听证的形式,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秩序。
全文7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