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签署公司保密协议
时间:2023-05-07 21:10:26 4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是否应签订公司保密协议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密义务,并应签订公司保密协议。企业签订保密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双方可以平等协商,就保密事项达成一致,这是劳动领域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他们的权利。保密协议与其他协议一样,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协议无效。

2。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应当在协议中明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含义作了明确规定:“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应当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商业信息”。

企业没有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的,无权对员工实施竞业限制。商业秘密的特点是:(1)从获取渠道的角度看,商业秘密因不能从正常渠道获取而被称为秘密。商业秘密与其他工业产权的区别在于其获取渠道是保密的,其存在状态也是保密的,因此除了所有者或主人之外,没有人能够知道。一旦成为公共知识,就失去了秘密的最基本特征。(2)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信息具有一定的适用性,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真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3)它是实用的,也就是说,它应该是适用的。也就是说,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以应用于制造或者使用,一旦应用,必然会获得经济利益。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与专利、商标的区别在于,它们不受法律手段或执法机构或非政府组织的保护,而是由秘密所有人自己保护。

3。保密期限和竞业禁止义务应当明确。

一般来说,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为两年。

离职后合理的竞业禁止期限的确定,可由双方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和员工知悉秘密的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4。保密费或赔偿费的数额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并按约定支付。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合同中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两年),不得受雇于其他生产类似产品或者经营类似业务的竞争性单位,但是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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