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是指投保人签收保单后15个自然日内,可以无条件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该15个自然日即通常所说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申请解约退保,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缴纳的保费。客户可以充分利用犹豫期的有关规定,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费用是否合适,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犹豫期内退保是不收取手续费的,公司将全额退还缴纳的保费。犹豫期后,投保人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退保损失。
一、犹豫期后退保会造成哪些损失
退保是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之一,也是投保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一般情况下不宜轻易退保,因为退保会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尤其是犹豫期后退保,将造成以下损失:
1、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在犹豫期后退保,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退保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即客户交纳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在扣除了保险中介的佣金、出单成本、管理费用、税金等费用后的余额。因此,投保者会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2、再投保时缴费标准会提高。一般来说,被保者的年龄越大,缴费标准就越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将因年龄的增长而多交保险费。
3、作为财务和风险转移安排,退保后风险保障将缺失。按照目前的医疗水平,一个成年人至少要有20万元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没有社保,重大疾病保障最好要达30万元。
4、重新投保时的保险权益可能受到某些限制。若因退保而重新考虑投保长期性人寿保险,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身故、疾病致残或自杀的保险责任免除期将重新计算。若您在责任免除期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5、重新投保时可能会被拒保。再投保时,投保者的身体状况可能会不如从前好,如果身体状况影响承保,可能会被要求加费承保,或者延期甚至拒保,从而失去了获得保险保障的权利。
二、退保特点
指在保单的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中途宣告(或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注销保险单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非人身险定期保险单中都订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条款,订明任何一方在到期前注销保险单的条件,以维护各自利益不致因保险合同的继续而受到损害。退保后应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如果保险单尚未生效即退保,被保险人原则上可收回全部保险费,但保险人也有权收取最低额的保险费。若属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对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则应按日计算并退还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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