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手续办好之后,即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一般一个月可以到账。受伤等级不同,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待遇也不同。随着伤残等级的升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会相应增多,并由国家的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一定月份数的工资一次性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补助金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补助金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多久到账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一个月左右到账。具体如下:
1、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实伤残等级,工伤的赔偿数额与职工的工伤等级有密切的关系,如果有伤残的,还需要给予伤残补助金;
2、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的伤残待遇,数额为规定月份数的本人工资,而且是一次性支付;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4、工伤社保局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在三十日内到帐。
5、工伤鉴定为伤残等级以后,如果公司有位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公司只需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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