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按照商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需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应根据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来确定。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拥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商铺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商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需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应根据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来确定。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拥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商铺公共维修基金属于谁?
商铺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商铺业主。根据《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商铺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用于维修商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公众利益。同时,《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铺业主应当合理使用商铺公共维修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商铺业主是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的合法所有人。
商铺业主应按照规定交纳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用于维修商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公众利益。同时,商铺业主是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的合法所有人,应合理使用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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