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包括父母中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父母中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以及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
在我国,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父母中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2.父母中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
可 以 要 求 变 更 子 女 抚 养 权 的 情 况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对于子女双方的抚养,任何一方有权提出变更抚养意见。因此,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包括:
1. 子女年满十周岁:父母离婚后,若子女年满十周岁,父母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2. 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父母离婚后,若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父母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3. 父母双方另有约定:父母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子女抚养权达成新的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变更子女抚养权,应当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若父母无法就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父母变更子女抚养权时,应当尊重子女的意愿和利益,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父母也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抚养责任,确保子女能够获得良好的成长环境和生活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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