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非如此。
所谓停工留薪期间的薪酬,即是指在您因工伤无法正常工作之际,用人单位须依照您以往所享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持续支付给您相应之工资报酬。
即使未能评定出伤残等级,也仍然享有停工留薪期。
而一次性伤残补偿则是在完成伤残鉴定之后,依据您的伤残鉴定等级,领取相应的残疾待遇,以此弥补因伤残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此项待遇仅限于被判定为具有伤残等级者才能获得。
至于辞职时所能获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亦不容忽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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