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是提供抵押物的所有人,也就是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他既可能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能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而且出质人必须是依法享有有效专利权的人。
债务人是指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也就是常说的欠别人钱或者借钱的实体或个人。债务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一定行为。
债务人和债权人区别有什么
一、债务人和债权人区别有什么
1、债务人和债权人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债权人指的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而债权人则是指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权利不同。债权人的权利有代位权、转让权和撤销诉权;而债务人的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债权无效抗辩权。
(3)行使的义务不相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债务人借钱不还怎么讨债
债务人借钱不还怎么讨债如下:
1、对方有归还诚意,但暂时无还款或一次性全额还款能力的,可考虑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
2、对方有归还诚意,但限于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基于诉讼时效的考虑应当尽快安排起诉事宜;
3、对方无归还诚意,但有偿还能力的,建议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压力,迫使还款。如非诉手段无法实现催款效果,则建议立即采取诉讼方式且考虑采取诉讼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