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下旬,适逢赵作海冤案曝光之际,媒体讨论修改中的国家赔偿法,呼吁应该引入精神赔偿。目前,媒体又在盘算赵作海所获赔偿和补助应该是多少。如果引入文明国家的赔偿惯例,仅仅是医疗费,也可能高于目前他所获得的77万元。或者他有可能像我国的某个级别的官员一样,成了国家的人,由国家承包(因为无法证明,赵作海出狱后的某一疾病跟刑讯和冤狱无关)。
有一种意见认为,国家当了冤大头。4月29日出版的南方周末有一幅漫画《官员作孽,民众埋单》即表达此观点,配文说:所谓国家赔偿说白了就是用全体纳税人的钱来赔偿某个被公权力伤害的纳税人。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考虑纳入精神赔偿。然而,现实中因公权力造成的侵害,往往是官员无视法律、滥用权力的结果。因此,我们主张国家赔偿纳入精神赔偿,更主张由滥用公权力者全部承担这部分赔偿。否则,自己不掏腰包,就不会学会珍惜权力。
先纠缠一下国家的概念。国家是不会冤枉赵作海的,只有政府部门才会犯这样的罪错。具体地说,是政府中的某些人干的。而赔偿,却是国家承担,具体即纳税人承担。所以,国家是冤枉的,纳税人也是冤枉的。这里的问题涉及到权力的本质。在公民遭受公权力伤害往往是官员无视法律、滥用权力的结果的现实困境下,主张由滥用公权力者全部承担这部分赔偿的心情似乎情有可原,但显然是不可能的。
国家必须把行使国家事务的权力交由具体的人去办理。在现代政府的意义上,他们被称为公务员,也就是国家的雇员。那么,国家雇员无论是无意还是故意伤害了无辜公民的人身或财产权利,不能由他本人来赔偿,国家也可以起诉雇员渎职,但仍然不能免除连带责任。所以,公务员一定要操行好、有公益心。
倘若说,如今公权力对公民的伤害存在故意滥权,想在国家赔偿事项上开辟由公务员埋单的中国特色。如前所述,这于国家的概念说不过去,在操作上也不可能。公务员干坏事,你难以判断他是属于无意还是故意。所以,南方周末刊登的这幅漫画,仅仅是一种义愤心情的表达。生完气后,还得回到现代国家制度的建设上来,让其少出事故,才能让纳税人少当冤大头。
世界各国有经验证明,只要有一个真正代表公民意志的国家,把公权驯服在法治的笼子里,它就不会经常逃出来干坏事,偶尔出轨的后果,也不会是灾难性的。打个比方说,在执法、司法和监督权各司其职的现代国家制度管理下,要想把一个合法公民拷问成死囚,应该是很难的。而剩下一般性质的公权力误伤公民,那是任何制度严谨的文明国家都不可避免的。不然,文明国家也就不需要国家赔偿制度了。(然而,有报道说,商丘市法院两位院长表示:今后不办一起假案!这个表态好生意味深长。假案可以不办,按理,某种程序上的错案是不能保证不办的)。但这是真正的小概率事件,自然理当国家赔偿,即公众应该埋单。反过来说,如果在一个文明国家,公众拒绝为国家雇员的失误埋单,也就相当于不承认你自己所在的这个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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