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
一、计入公摊的停车场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停车场收入也应该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
1、建议如果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停车收费的做法,其实停车收费其实是好事,但是要把这笔费用归属全体业主,并非物业公司私自收费,私自入袋。
2、如果还没成立业委会可以先去住建局投诉未经全体业主过半同意使用公共面积,但不是最终解决方法。
二、小区车位严重不足跟谁投诉
小区车位严重不足,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罢免物业公司。如果小区车主和物业协商无果,那么小区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超过20%的业主都支持更换物业,那么委员会作出的决策才有法律效应。也可以向城管局物业科投诉。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城管局物业科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问题,不过这个方法不如业主委员会有效,很有可能治标不治本。
三、小区的停车位归谁所有
四、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由小区房屋单元所有人共同拥有。
五、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
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2、开发商独立建设: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3、地下防空工事: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如果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也就是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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