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与雇员一同在工地喝酒,后雇员外出不幸死亡,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后在法院的调解下,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互助县台子乡农民祁某雇佣本村村民祁某某等人在大通县一建筑工地打工。2010年10月1日晚,祁某与祁某某等5人在大通县一建筑工地喝酒,祁某某酒后外出,次日,祁某某被人发现时已死亡。2010年10月3日,经大通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祁某某系酒后寒冷死亡。事件发生后,就丧葬费等赔偿问题,祁某某家人与雇主祁某协商多次未果。后双方经调解,祁某同意赔偿原告等人116000元,后祁某反悔,祁某某家人无奈将祁某起诉到法庭,要求祁某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37271.70元。
近日,互助县法院台子法庭审理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祁某给付祁某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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