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关系要怎么办理
收养关系的办理流程如下:
1.收养人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2.收养登记员受理收养登记申请
3.收养登记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4.对符合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填写《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报民政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发收养登记证。
二、办理收养关系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收养关系需要的材料有: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
3.男女双方申请;
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
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三、收养关系的特征
收养关系的成立和终止与自然血亲不同,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关系,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2.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但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近亲结婚的法规仍有约束力。
3.收养行为只能发生在旁系血亲的长辈和晚辈之间或者发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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