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前,首先到原参保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个凭证是全国统一的。然后到新就业地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并携带以下资料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要求认定原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按规定调阅《人事档案》。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后,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符合转移接续条件后,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的时限及流程为参保人员办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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