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法律规定的责任制度。根据中国民法,民事(包括经济)主体一般有两种责任形式: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即所谓的有限责任,即有限清算责任,指投资者仅以自己投入的资本和收益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责任形式。资不抵债的,依法免除超出部分的债务。如果一个人向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0万元,而该公司因管理不善而遭受损失,则分配给他的债务为12万元。因为他承担有限责任,他只需要投资10万元就可以承担责任,超过2万元的债务依法免除
所谓无限责任就是无限偿还责任,即投资者要用自己的全部资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负债超过投入资本的,除原投入资本外,以其他资产继续承担债务,清偿债务。例如,一个人在一家企业的投资额为10万元,分摊给他的企业债务份额为12万元。如果他承担无限责任,他必须拿出自己的财产2万元,在投资企业10万元的基础上还清债务。其所有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只能依法申请破产保护,由法院根据《城市股份合作企业发展指导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依法决定免除或者缓缴其债务,股份合作制企业为独立法人,主要由企业职工出资。根据《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指导意见》,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他仅以投资于企业的资产和当期收入对企业的债务负责。如果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出资不足(虚假出资)和虚报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可能承担无限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不符合《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标准要求,导致公司法人资格无法合法产生(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则股东应对差额负责。股东提取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行能力不足的,应当在提取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只有一名实质性股东,而其他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虚拟股东,则公司的实质性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为自然人的,所有者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有一名股东,未在6个月内吸收新股东并办理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下列情形难以区分本公司及其股东或者本公司与其他公司的,控股股东应当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不分,导致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
(2)公司与股东资金混用,同一账户持续使用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不断混合,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由同一控股股东支配或操纵
控股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对公司主要决策活动产生影响的股东;如果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合,且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关联交易)混合,则控股股东可以是持有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有多数股的股东,公司的人格将被股东吸收,不再独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注:股东的一般瑕疵行为不能作为其承担公司责任的依据。公司成立时股东的出资不足,但以后已补足;项目公司股东虽然初始出资不足,但投入后续项目运营的资本超过约定的注册资本,视为已到位出资。股东提取公司资产的行为,以不当减少公司实际资产为确认标准。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或将其股权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行为不会对公司资产产生影响;即使股东未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其处置股权也不能确认为撤资
上述知识是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何种责任”问题的回答。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在企业投资的资产和当期收入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访问互联网上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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