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水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天水民政局结婚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9、双方为非内地居民还应符合民政部文件(民函〔2004〕76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10、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本人无配偶证明”等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翻译成中文。当事人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或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文本。
三、天水民政局结婚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本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身份证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6.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四、天水民政局结婚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全文6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