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如下:
1、对申请书及提交材料进行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请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4、劳动鉴定医院指定的合格医生应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情况进行检查,并撰写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和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撰写鉴定意见;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和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一)首先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单位劳动能力鉴定组织根据职工本人申请以及提供的原始医疗诊断证明、病史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以及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基本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1-4级条件的,由单位填写《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单位盖章后,连同申材料由单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室。
(三)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公室审核上报的所有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该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室指定有关医院对被鉴定职工进行医学检查,并由市医疗技术鉴定小组对被鉴定职工作出医疗技术鉴定的书面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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